起重裝置的法定檢查與檢驗周期解析|合資格檢驗要求與地盤合規指南

在香港的建築地盤與工業設施中,起重機械與吊運裝置屬於法定高風險機械設備,其檢查與檢驗不僅是保障人員安全的關鍵步驟,更是法律明文規定的合規義務。根據《香港法例第59J章〈起重機械及起重裝置規例〉》以及《安全使用塔式起重機工作守則》,每一件起重裝置,包括塔式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吊鉤、吊索、鋼纜、滑輪、吊夾與吊架等,都須遵從法定檢查與檢驗周期進行紀錄與保存。
本文將詳細說明起重裝置的法定檢查分類、時間周期、負責人員要求與違規罰則,協助施工單位與設備擁有人合法合規操作,避免因疏忽而承擔法律責任或發生工業意外。
首先,根據《第59J章》第5條與第7A條,起重裝置的法定檢查可分為三類:每日使用前的「例行檢查」、每六個月的「徹底檢驗」及裝拆或升高後的「測試」。例行檢查由操作員或地盤指定人員負責,在每次吊運開始前應進行吊鉤、吊索、鋼纜、滑輪、轉向機構及安全裝置的目視檢查,確認無斷裂、磨損、腐蝕、鬆脫、卡滯等問題,並應填寫於設備檢查紀錄表中。此檢查不需由合資格檢驗員執行,但為日常風險防控之基礎。
第二類為法定的「徹底檢驗」(Thorough Examination),根據第7B條,所有起重裝置(包括吊鉤、鋼纜、吊帶、鏈條、吊夾、滑輪等)每六個月必須由**合資格檢驗員(Competent Examiner)**執行一次徹底檢驗,並出具書面證明書。徹底檢驗需包括拆件觀察、耐力測試、腐蝕評估與結構完整性驗證,檢驗後須填寫指定格式之「起重裝置檢驗報告表格」,由持牌工程師簽署,報告副本必須保留於地盤或機械所在地不少於24個月供審查。若裝置曾遭受超載、撞擊、嚴重腐蝕或異常損壞,則無論是否屆滿六個月,亦須立即重新檢驗。
第三類為「測試與安裝後檢查」,適用於起重機械經由安裝、拆卸、升高、改裝或翻倒後重新投入使用的情況。根據第7A條及守則第4章內容,此類操作必須於起重裝置啟用前七天內由合資格檢驗員完成全系統測試,包括額定載荷試吊、風速儀測試、限位器與制動器功能檢查、電源斷電保護裝置測試等,並發出「測試與徹底檢驗報告書」。報告副本須隨機附於設備控制室或地盤辦公室備查。若未能提供報告或報告失效仍使用,擁有人將違反法例,最高可被判罰港幣二十萬元。
除了檢查周期外,法例亦對負責人資格作出規定。例行檢查可由已受訓之地盤技術人員或操作員執行,但徹底檢驗與測試必須由**勞工處認可之合資格檢驗員**執行,通常為註冊專業工程師或擁有相關資歷與經驗之第三方檢驗機構人員。擁有人或承建商有責任委任合資格人士定期檢查所有吊具,並於吊具明顯損耗或過期時即時報廢,避免重複使用導致意外。
實務上常見違規情況包括:吊索超過六個月未檢、吊鉤破裂仍繼續使用、鋼纜明顯斷絲但未報廢、檢查紀錄不齊或偽造日期、升高後未安排檢驗即投入使用。以上情況不僅違反《起重機械及起重裝置規例》,更可能觸犯《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6條關於僱主提供安全工作設備的責任,屬刑事罪行。過往亦有案件因未提供有效檢驗證書導致機械倒塌,造成死亡,擁有人最終被判監禁及巨額罰款。
為避免法律風險,建議每個地盤建立起重裝置「檢驗管理制度」,包括:一、建立吊具與機械資產編號系統;二、製作檢查日程表與提醒機制;三、使用合資格第三方檢驗公司進行定期檢驗與測試;四、紀錄每一次檢驗報告、報廢決定與調配紀錄;五、將檢驗結果與操作員安全培訓紀錄同步管理,並設立吊具報廢箱集中處理報廢器材。
進階地盤管理單位亦可導入電子化吊具管理平台,配合QR Code貼紙或RFID技術,掃描即顯示吊具編號、檢驗記錄、使用次數與建議退役時限,提高資產可追溯性與現場使用透明度。每次開工簡報中亦應強調吊具使用規則、檢查責任與報廢標準,強化全體工作人員風險意識,建立「不合格不使用」的安全文化。
總結而言,起重裝置的法定檢查與檢驗制度不僅是符合法例的硬性要求,更是吊運安全的第一道防線。擁有人、承建商與操作人員應共同建立一套嚴格的檢查機制與清晰的責任制度,從日常點檢到法定檢驗,每一步皆需紀錄、稽核與執行到位。唯有建立嚴謹、合規與制度化的起重裝置管理系統,方能預防意外、符合法例並維持工程穩定、安全與可持續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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